(转发)关于贵州省“改革开放4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申报工作的通 知

作者: 时间:2018-06-29 点击数:

各学院、各单位:

按照省委宣传部安排,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拟设立贵州省“改革开放4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请各相关学院、部门传达通知精神并组织申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反映贵州改革开放4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历程,深入探索新时代贵州继续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开放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系统研究并回答事关贵州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提供理论支撑,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做出贵州的独特贡献。

二、招标单位

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招标对象

国内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相关实际工作部门的社科研究工作者(包括退休科研人员)。

四、招标选题

本次招标共确定10个选题,每个选题原则上中标1项。具体选题及编号如下:

1贵州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历史与现实研究

2大数据战略行动与贵州产业转型升级研究

3改革开放40年来贵州城乡居民收入演变轨迹及规律研究

4守住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与贵州大生态战略行动研究

5“多彩贵州”与贵州形象构建研究

6改革开放40年来贵州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7贵州交通变迁与发展战略演进研究

8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战略实施路径研究

9新时代农(市)民讲习所与基层治理研究

10贵州旅游改革开放40年的崛起之路研究

五、申报资格

(一)课题管理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1.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研究实力和丰富学术资源。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为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能按1:1配套研究经费。

3.兼职人员从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其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诺信誉保证并承担项目管理职责。

(二)课题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且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成或在研均可)。

3.具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及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4.近3年没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六、课题要求

1.课题名称。本通知发布的招标课题名称为最终研究成果名称,申请人不能自行设计题目,也不能另加副标题。

2.成果形式。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要求正文在6万字以上,并附4千字左右的成果摘要。

3.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截至2018年11月1日。到期不能提交研究成果的,作撤项处理,并通报全省,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能申报国家和省课题。

4.成果质量。指导思想正确,研究方法科学,调查全面深入,资料准确详实,提出的对策建议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省委、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5.结项要求。2018年10月1日前,须有一篇阶段性成果见诸《贵州日报》或《当代贵州》,且标注“贵州省‘改革开放40 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阶段性成果”字样。如阶段性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或《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媒体上发表,或得到省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对课题作免于鉴定处理,并按优秀等级办理结项手续。

七、资助标准

1.每项资助经费8-10万元。

2.课题经费分二次拨付:立项时拨付启动经费5万元,课题鉴定验收过关后,按结项等次拨付结题经费,具体标准为:一等(90分以上)5万元、二等(80-89分)4万元、三等(70-79分)3万元。

3.成果第一次鉴定分数59分以下的,直接作撤项处理,不拨付结题经费;60-69分之间的,课题组应根据专家鉴定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鉴定,如合格,按三等结题并拨付结题经费,如仍不合格,作撤项处理,不拨付结题经费。

4.课题管理单位对立项课题须按1比1配套研究经费,并出具经费配套的证明材料。

八、纪律要求

1.课题申请人填报的相关信息,如职称、前期成果、设计论证、团队组建等详细须真实、完整,科研处对申报材料审查过关后统一出具审查证明材料才上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否则不予受理。

2.课题申请人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严格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相关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贿赂评审专家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公开通报批评。

3.申报项目以及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属实的证明由科研处提交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不予受理个人单独申报。

4.填报的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应能在知网、维普网等知名网站查询到,不得填报刊载层级较低、待发表的成果。

5.申请人须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提供的《申请书》(2018年6月版)如实填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使用其它版本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6.课题一经获准立项,《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7.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对本次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的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其它课题的申报。

(2)课题申请人不得以已出版或已获得资助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本次课题

(3)申请人须征得课题组成员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凡在内容上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

九、材料报送

1.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申报材料受理时间集中在7月2日至7月3日两天,请各申报人于7月1日中午下班前将申报材料交科研处,过期不予受理。

2.各单位申报时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书》纸质稿一式八份。

(2)《申请书》电子稿一份(同一单位的申请书放在文件夹中,以单位名称命名,内含2003版WORD文件格式的“申请书”,“申请书”直接命名为申请人姓名)。

(3)《贵州省“改革开放4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申报汇总表》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各一份。

3.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汇总表的相关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4.《申请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29.7*42厘米),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5.有关申报工作的各种材料(包括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转发的申报通知、《申请书》、《汇总表》和《证明》等),申请人可登录贵州省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gzpopss.gov.cn)下载。

十、其他事宜

1.课题申报结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严格审核各单位上报材料填写内容是否属实,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将同时通报批评课题申请人和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本《通知》未尽事项,按《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宣发〔2011〕8号)和课题立项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

附件一:贵州省“改革开放4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申请书

附件二:贵州省“改革开放40周年”重大专项招标课题汇总表

联系人: 马明英 电 话:(0851)33223749/33224380

73882必赢网页版科研处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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